公法

时间:2023-07-05 01:09:39编辑:分享君

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西方法学著作认为:

(1)公法: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2)私法: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如食品安全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如保险法)属于私法。

在当代,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备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如经济法。

1、公法: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1)对象:调整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

(2)特点: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立法理念:强调服从,注重权力运作

2、私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1)对象:调整私人间的民商事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

(2)特点: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

(3)立法理念: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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