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

时间:2025-03-07 13:50:21编辑:分享君

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

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一)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基数的核定,采取方式书面稽核、实地稽核;(二)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的稽核;(三)负责本级经办机构经办流程制定、执行和内部控制管理及监督;(四)负责本辖区举报、转办的案件的受理和答复,外地协查函调查取证;(五)负责本辖区下级经办机构的社保稽核指导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社会保险稽核内控科主要职责:1、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等事项开展稽核;2、负责对应参未参用人单位依法扩面,对应缴未缴参保单位依法催缴;3、负责经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数据稽核认证;4、负责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工作;5、负责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稽核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履行整改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基金监督部门作出行政执法移送。6、负责本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7、负责对各险种业务经办和待遇支付进行监督控制、分类处理;8、负责对业务运行及内控情况定期撰写内控审计分析报告;9、负责对审计问题进行跟踪整改;10、负责待遇支付稽核与冒领追回工作;11、负责本科室的文字材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

法律分析:(一)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基数的核定,采取方式书面稽核、实地稽核;(二)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的稽核;(三)负责本级经办机构经办流程制定、执行和内部控制管理及监督;(四)负责本辖区举报、转办的案件的受理和答复,外地协查函调查取证;(五)负责本辖区下级经办机构的社保稽核指导管理工作。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社保不稽核有什么后果

社保稽核流程比较简单,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保不稽核有什么后果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社保稽核流程比较简单,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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