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

时间:2025-03-25 10:27:04编辑:分享君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

法律主观: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等。法律规定,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

【答案】:C
⒈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警示语和忠告语应由药品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和药品使用说明书上。 ⒉ 处方药的生产、批发业务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对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要求将"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者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禁止其他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⒊ 对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要求将"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者药品使用说明书上。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拓展资料: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所需具备的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功能作用1.降低药品销售中交易次数这是指药品销售时,若由生产企业直接售与零售商,其交易次数大大高于通过批发企业再售与零售商的交易次数。因为每一次交易都有费用及一系列活动,减少交易次数就可减少费用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并可减少差错发生率。由此可见通过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2.集中与分散功能药品批发企业在沟通产销的过程中,从各生产企业调集各种药品,又按照需要的品种、数量分散给药房,担任着繁重的集散各地各种药品的任务,起着调节供求的蓄水池作用。它们为药品生产企业服务,大批量购进药品,减少生产企业的库存。同时也为社会药房、医疗机构药房服务,使它们能就近、及时买到药品,并减少了药房库存费用。一般来说药房三分之二的资金受到购买和库存再销售的限制,库存周转率对药房经营影响很大。药房从邻近的药品批发商处购买药品,使提高库存周转率得以保证。药品批发企业的集中与分散(又被称为调配)的功能,是使药品价格增值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药品批发企业,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与购货的药房建立信息网络,提供自动化订货服务,使药房节约了很多费用。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第十八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第十九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交易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批发企业有哪些

药品批发上市公司有:1、嘉事堂:医药批发(药品经营与医疗器械销售)、医药物流(含第三方物流)、医药连锁。2、*ST济堂:总股本14.4万股,流通A股14.4万股,每股收益-1.5700元。3、鹭燕医药:公司从事医药分销和零售,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系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4、瑞康医药:公司目前已建有药品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公司是医药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公司的服务客户为医疗机构即B2B。5、人民同泰: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药品流通企业,黑龙江省医药商业的龙头企业,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和医药零售业务。总股本5.8万股,流通A股5.8万股,每股收益0.2500元。拓展资料: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上市要求1、股票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上市公司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程序公司上市程序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的合法供货单位有

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合法单位是指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违反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有 一类、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戒毒药品,终止妊娠药品。 零售连锁药店,经过批准可以按规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制药企业的供应商不必通过新版GMP认证。 对于供应商问题,新版GMP对此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厂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于关键物料还要对供应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这一系列的供应商评估,基本是根据制药企业制定的供应商的SMP执行的。 各个制药企业的供应商管理方案不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旨在提高产品质量,避免差错。 但是供应商的某些资质是必要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如必要)、提供物料的质量标准(如必要)、检验报告、注册证书等。零售药店分三级 ,经营种类各不同 。 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等。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一般可以。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2、生物制品;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4、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2、生物制品;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4、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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