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3、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4、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所以,通判级别小,但权力大。
5、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宋代判官1、宋代判官是差官,相当于法院里的审判员,也就是高级公务员,一般在通判府当差。
2、通判是有正式官衔的,是可上朝参见皇帝的,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长。
3、判官是没资格参王拜驾的。
4、判官和通判可以说有上下级关系,通判可以管判官,对判官有生杀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