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作为工程机械的能源,建筑工地、矿山等多种行业都有大量需求,自用柴油的规范化管理影响各行各业的发展,那么该如何强化管理,才能既保证经建设发展需求,又有效避免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情况发生呢?
小编查阅过相关资料和网站,目前全国省级层面对自用柴油有关规定的省份只有福建省商务厅出台的文件(《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0]744号)),其他地方并不能查询到相关资料,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这就给有需求的工地、矿山等生产活动带来不便,因为确实有些装载机、挖机等大型设备不便于去加油站加油。
矿山上的挖机
下面借鉴福建做法,谈一谈我个人对自用柴油的管理思路。
一、自用油范围和管理方式自用油范围规定如下:
(一)用油类别为闭杯闪点>60℃柴油(闭杯闪点≤60℃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大,不适用简易储存)。
(二)用油单位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矿山、在建项目、工厂及与生产相关的柴油使用。
(三)用油设备规定:生产相关机械设备用油,不包括运输车队用油(运输车辆可以到加油站加油,因此不列入,这样可以增加增值税,而且保护合法加油站的合法经营利益)。
凡以自用名义购买柴油并储存油品的用油单位须经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乡镇同意后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自用柴油点以自用名义购买的柴油不得对外销售,违者视同无证经营成品油予以处罚并取缔。
工地
二、储存量限制一个用油单位内部自用柴油最大储存量不能超过20吨。
三、油罐设置要求油罐设置参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编号:SB/T10390-2004)》执行,储油罐应采用埋地设置。油罐使用的材料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宜采用经过国家油罐检测机构认定的新材料和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设备。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电接地装置,卸车场地应设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应能够方便检测是否有效。不允许油罐车流动加油。
四、备案程序和备案申请规定计划使用柴油的用油单位需事前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商务部门(县级,以下涉及部门都为县级)进行初次登记,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柴油储罐,进而开展安全评价、获取生态环境部门同意设置意见书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乡镇共同验收。取得相关技术报告、验收意见书后,向商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通过审核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表后方可使用。
用油单位自用并已私设油罐加油机的,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商务部门向用油单位发放备案登记表后,及时登记建档,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发文告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乡镇(街道),以便于开展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
柴油罐
五、备案登记须提供的材料1、用油单位的书面申请表。
2、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应急预案。
4、需自用柴油的厂矿、工地,须有商务部门现场核实的用油数量意见书。
5、厂矿、工地用油的单位还须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6、安全储存柴油承诺书(包括储存量不超过20吨、合法油品供应等内容)。
7、与合法供油单位签订的书面供油意向书。
8、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乡镇联合验收意见书。
六、用油单位提供备案资料并通过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取得自用柴油储备权,并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需接受商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的业务检查监督管理。
2、按商务部门要求做好日常出、入库台账并留存购油发票等凭证。
3、购油渠道需正规、合法,不得使用走私或国家明令淘汰等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4、凡以自用名义向批发企业购买柴油并储存油品的经营业主,须向商务部门提供备案登记,如发现有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将按成品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论处,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5、明确油品存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6、申报主体注销或工地完工的应立即向市商务局申请取消备案。
7、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牌,配备足量的应急救援物资。
8、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主管部门投诉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9、要有合法油品供应证明材料(即购油的发票或货运单及随车合格证)。
10、一个用油单位只能设置一个柴油点,严禁一个单位利用不同的营业执照虚设多个柴油点,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自用柴油资格。
我认为这样一来,可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的监督管理,解决成品油存储与安全生产,存储与流通的尖锐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真正有需求的工地建设项目、矿山等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用油可以得到用油保证,同时杜绝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的行为,也保护合法加油站的利益,增加地方税收,都是很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