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势按照表达功能一般分为四类,包括 指示手势,模拟手势,抒情手势,习惯手势四种。
1、指示手势。这种手势是用来指示具体真实形象,又可分为实指和虚指两大类。实指是指演讲者手势确指在场的人或事或方向,且均在听众的视线内。如“我”或“你们”、“这边”或“上面”、“这些”或“这一个”等。虚指是指演讲者和听众不能看到的。比如“在很久很久以前”、“在遥远的地方”。常用虚指可伴“他的”、“那时”、“后面”等词。指示手势比较明了,不带感情色彩,比较容易做。
2、模拟手势。用手势描述形状物,其特点是“求神似,不求形似”。比如用双手合抱,把梨子虚拟成一个大球形,表达出人们的真情实意。模拟手势信息含量大,升华了感情,有一定的夸张色彩。
3、抒情手势。此手势在演讲中运用频率最多。比如:兴奋时拍手称快恼怒时挥舞拳头急躁时双手相搓果断时猛力砍下。抒情手势是一种抽象感情很强的手势。
4、习惯手势。任何一位演讲者都有一些只有他自己才有而别人没有的习惯性手势,且手势的含义不明确不固定,随着演讲内容的不同而体现不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