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会入会须知
商会总则
1、本会名称:文登市工商联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2、本会由温州在文登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自愿组成的,采取自愿入会、自筹资金、自选领导、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非盈利性法人社团组织.
3、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党的基本路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业关系,发挥温州工商企业经营的特色和优势。为促进商品流通和行业的发展,共同提高温州工商企业在文登的信誉。
4、本会接受文登市工商联合会和文登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本会地址:文登市西壕街18号
商会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1、本会在“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为主要责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而承办有关事宜,并为政府搞好驻文登温州各经营行业管理。
2、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3、为会员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关系,疏通渠道。寻找项目合作伙伴等服务。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的知名度,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4、组织展销会,订货会,受理委托以商带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开展信息、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协调同行业关系与发展温州企业的整体优势。
5、制定并推选本行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弘扬爱国、敬业、守法的民族精神和道德风尚。
6、组织联谊活动,联络感情,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7、创办服务事业,经济实体。
商会会员条例
1、凡经文登市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较好的温州在文登工商企业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本会会员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维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行消失。
4、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5、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和协调排忧解难
(三)有向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的信誉和形象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提供本企业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7、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8、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商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任免
1、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4、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5、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事项。
6、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或授权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7、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8、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9、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0、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11、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形式处罚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2、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13、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三年。届满后重新选举。
14、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15、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四) 履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16、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商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本会经费来源:
(一)经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起会员会费。
3、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7、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8、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9、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 长 职 责
会长作为本团体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常务副会长或指定的副会长代其行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觉得本会的财务支出。
四、代表商会出席和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举行的重大活动。
五、报告商会年度工作情况,提出商会今后的发展方向。
六、代表其他重大事宜。
七、遵守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职责
1、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2、分管商会办公室、财务部工作和负责党建、宣传、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 的拟订和审核工作
4、负责与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联谊工作
5、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7、提请聘任本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长会议通过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