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纪律

时间:2023-07-15 06:33:14编辑:分享君

1、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一、机关干部尤其是涉密人员使用智能手机要从严控制,不得在涉密场所开启手机拍照、上网、录音、录像和视频通话功能。

二、各单位要对禁止带入手机或使用手机的场所作出明确规定,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或使用标识,并配备手机存放柜。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手机拍摄、传播红头文件、内部资料、涉密公文等,尚未公开的文件和不宜公开的资料按工作秘密管理。

四、涉密网络必须通过保密部门的测评审批,落实分级保护措施和要求,配齐网络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五、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六、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及QQ、微博、短信、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处理、传递涉密和敏感信息。

七、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必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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