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定居

时间:2023-08-08 16:02:43编辑:分享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他们取得了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且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出国留学或公派出国,均不属于华侨。

华侨回国定居,应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证在拟定居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曾因户籍注销而失去居民身份证的华侨可领取身份证。

办理过程中,华侨应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外国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外国居留证明等材料。

若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若非原户籍注销地,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当地其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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