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就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予认可,所有继承人带上:继承人身份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欲继承房屋权属凭证等资料,共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接受遗产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