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包含五个子体系:
1、组织体系
2、诊疗规范体系
3、质量指标体系
4、质量标准体系
5、监测预警评定体系
《医疗质量管理措施》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过去医疗质量管理分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这次新质量管理法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含全部西医、中医、专科医院)。
医医院成立九个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
2、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3、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4、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6、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7、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8、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
9、 医院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该设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关键责任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责任人组成,指定或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它医疗机构应该设置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关键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评、评定和反馈工作,定时公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
(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连续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