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有:
1、财务监管功能。
这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通过金融手段对整个国家的货币和信贷活动进行调控,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
2、公共服务职能。
这是中央银行作为银行向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资代表国库收支业务代表发行国债,在债券到期时处理还本付息管理该国的国际黄金储备和外汇等。
中央银行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保留各家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处理付款和清算业务为社会提供服务等
3、财务监督职能。
它是指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在这些活动中,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其业务和金融市场施加法规和限制,并促进其依法稳定运行。主要包括:制定和监督有关财务管理条例,政策和制度的执行,使管理对象有遵守的规则和法律监督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