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1、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
2、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3、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限规定吗
有,90日内。生育保险参保人或委托人就在参保人分娩或终止妊娠后的90日内持相关报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报销。
在重庆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在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参保人或其委托人需按上述规定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生育生活津贴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