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是什么 报关单号和海关编号一样吗?很多人不了解,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介绍。
1.保税核查清单是金冠二期保税底帐核查的专用单证,属于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3.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金冠二期保税货物核销单制度实施后,企业结转加工贸易货物余料、销毁加工贸易货物(处置后无收入)、加工贸易结转不作价设备等,可不再办理报关手续;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或者区(地)外企业之间进出口的,区(地)内企业可以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5.加工贸易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由转出企业先提交进口保税核销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提交出口保税核销清单。
(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要注销的,相应的保税核查清单一并注销。
(3)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涉及保税核查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一致。
(五)保税底帐已核销的,不得修改或撤销保税核查清单。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货物清单可合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的同一货物:
(2)出口成品同时符合要求:10位商品编码相同;报告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相同货币
二。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保税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报关单,第3-6位为海关受理申报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对应的海关编码),第7-8位为海关受理申报的公历年度,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
本栏根据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类型填写,包括总清单、发行集报清单、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内流转清单、异常补充记录清单等。
本栏填写海关签发的金冠二期工程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本栏填写经营企业海关代码、经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和手(账)簿中经营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八、企业内部编号
九、录入日期
十、清单申报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十二、监管方式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十三、运输方式
十四、进(出)口口岸
十五、主管海关
十六、起运运抵国别
十七、核扣标志
十八、清单进出卡口状态
十九、申报表编号
二十、流转类型
二十一、录入单位
二十二、报关标志
(一)以下货物可填写“非报关”或“报关”
2.加工贸易销毁货物(销毁后无收入)
(二)设备解除监管、库存调整类核注清单必须填写“非报关”
二十三、报关类型
(一)“关联报关”适用于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申报与区(场所)外进出货物,区(场所)外企业使用H2010手(账)册或无手(账)册。
(三)“报关标志”栏可填写“非报关”的货物,如填写“报关”时,本栏目必须填写“对应报关”。
二十四、报关单类型
二十五、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编号
二十六、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单位
二十七、关联报关单编号
二十八、关联清单编号
(一)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三)进口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填写。
本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三十、关联报关单收发货人
三十一、关联报关单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三十二、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
三十三、报关单申报日期
三十四、备注(非必填项)
(一)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写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三)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中商品顺序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底账中的顺序编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底账中的商品料号级编号。由系统根据保税底账自动填写。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在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业务申报表商品中的顺序编号。
四十、商品编码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编码一致,由系统根据备案序号自动填写。
按企业管理实际如实填写。
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其中第一比例因子、第二比例因子、重量比例因子分别填写申报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第二法定计量单位、重量(千克)的换算关系。非必填项。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有关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要求填写。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非必填项。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非必填项。
本栏目应按照手(账)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手(账)册中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出口保税核注清单。本栏目应与手(账)册中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一致。非必填项。
该项由简单加工申报表调取,具体字段含义与填制要求与上述字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