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张某某,女,22岁。11月18日乘G1021次列车抵达郴州后,落地检阴性;19日核酸检测阴性;20日晚核酸混检阳性,21日经郴州市疾控复核确认。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经流调,感染者张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8日
16:26 乘G305次列车(02车厢01B座)从河北省邯郸市东站抵达湖北省武汉市
19:56 转乘G1021次列车(03车厢05A座)抵达郴州西站,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0:09 乘私家车(车牌号:湘L 7NT98下同)返回兴宁镇黄鹤仙村盈背组家中,未再外出(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1月19日
10:15 自驾到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核酸采样(结果阴性)
10:27 自驾到东江生源百货购买生活用品
11:46 自驾到银春隔离酒店送生活用品
12:10 自驾返回家中,未再外出(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1月20日
14:57 自驾到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1月21日
4:38 闭环转运至资兴市定点隔离酒店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资兴市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3322373)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郴防疫要求。外省入郴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郴即检、分类管控”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郴,在第一入郴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隔离管控点,后续核酸检测按分类管控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郴州资兴市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