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怎么算税划算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最新计算方法?很多人不了解,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下文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介绍。
葛玉御
2020年1月15日,智联招聘发布了《2019白领年终奖调研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仅有三成白领获得年终奖,较2018年减少近一半;2019年白领平均年终奖为9547元,较2018年的7100元大幅增长。这说明年终奖的分配结构有所调整,业绩突出的白领拿到了更多的年终奖,而阳光型的年终奖明显减少;从行业来看,国企白领拿到年终奖的比例是私企的近两倍;从城市来看,上海白领年终奖高居榜首,达到13275元,北京紧随其后,为12830元。
没有年终奖的白领自然苦恼,但拿到年终奖的白领也有“幸福的烦恼”:年终奖要交税。怎样才能省一些税?
新的年终奖税收优惠办法:一个“不应该有,但应该会有”的政策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诞生,明确了年终奖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个文件出来之前,我在美国访问的时候,经常会在深夜收到国内朋友的提问:年终奖有什么税收优惠吗?面对所有这些问题,我的答案是一样的:年终奖的税收优惠不应该有,但应该会有。.
为什么不应该有?因为在过去的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要按月发放,而年终奖作为一年的激励,是按月发放的,所以一次性收入畸高,不合理。所以应该给予优惠政策,让年终奖除以12找到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把年终奖平均摊在每个月,减轻税负。这个优惠政策是正确的。但在2018年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共同构成“综合所得”,已按年征收和纳税。年终奖除了发放时间,本质上和年薪是一样的。为什么要打折?所以,不应该有。
但是为什么说应该有呢?因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是什么,我们只知道曾经有过优惠,但是现在怎么可能没有了呢?不是说“减税降费”吗?没有折扣,我的税收负担会增加,对吗?其实相比老个税法和新个税法,大部分人算年终奖的税负是下降了,但可能没有你希望的那么多。这是事实。只有年终奖数量特别多的人,他们的税负才能上升。但老百姓要求更大程度降低税负的呼声也是合理的,应该予以考虑。所以,应该有,所以才有了2018164号财税。
需要强调的是,新的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并不是很多人误以为的“除以12求税率”,因为在年度汇总纳税的计税方法下,不需要给予任何优惠,年终奖可以除以12使用月度税率表。如果不是除以12,就用年税率表。财税2018164号文给出优惠的关键在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相当于把收入分成两部分。在7级累进税率结构下,综合所得和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可能会降低。但是你要知道,单独计算年终奖是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所以从2019年到2021年只有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该政策将自动取消。这意味着我们有且只有三年的时间来充分利用年终奖,尽可能地节约税收。
如何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
最近很多人都面临着企业财务的“灵魂拷问”:你的年终奖应该单独纳税还是合并纳税?
首先,对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不能纳税的,即“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免征额6万元、子女教育等允许从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项目均小于零,无需单独计算年终奖,选择合并计算个税。您可以进一步扣除以前的扣除额,从而减少
其次,对于综合所得和年终奖都要交税的人来说,哪种方式更划算需要具体计算,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可以参考。比较综合所得和年终奖对应的税率,如果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较高,毫不犹豫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相反,可以考虑合并纳税。
由于大多数公司在年初发放年终奖,2018年的年终奖往往在2019年1月或2月发放,发放当月代扣代缴,2020年6月30日前汇算清缴。所以很多人在2020年1月拿到了2019年的年终奖,2021年做了最后的结算。
那么,问题来了。许多人现在不得不考虑两个问题:
一、2019年发放的2018年年终奖如何在2020年缴税;
第二,2020年发放的2019年年终奖,应该单独或者合并纳税。
关于第一个问题,2019年年终奖的个税已经代扣代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官方解释,2019年领取年终奖时选择单独计税的,2020年可以重新选择合并综合所得计税。也就是说,给你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但是注意,这个选择是单向的,即选择分别计税的可以改为合并计税,选择共同计税的不能改为分别计税。这个制度是为了防止有人把综合所得中的很大一部分收入作为所谓的“年终奖”来单独征税,偷税漏税。
至于第二个问题,因为有了上述的重选政策,很多人会更有底气选择单独征税。
避开年终奖禁区,远离低效区间
由于年终奖的特殊计税方式,
存在“多发一块钱,税后收入反而少了”的尴尬情况。比如,年终奖36000元,需要交个税36000*3%=1080元,税后收入34920元。但年终奖多发1块钱,36001元,税率从3%跳到10%,个税36001*10%-210=3390.1元,税后收入32610.9元。税前多发1块钱,个税多交2310.1元,税后收入少了2309.1元。我们把这种“税前年终奖多发,税后收入少得”的情况称为“年终奖禁区”。年终奖六大禁区是:36001-38566.67、144001-160500、300001-318333.3、420001-447500、660001-706538.46、960001-1120000。当公司老板要给你发37000元年终奖时,一定要好好跟老板沟通,劝他三思而后行,发36000元就可以了。
避开了年终奖禁区,还要学会远离“低效区间”,即多发一块钱年终奖,到手不到5毛,超过一半都交税了,不划算。比如,发放税前年终奖39000元,交个税3690元,税后年终奖35310元。而税前年终奖36000元时,个税1080元,税后收入34920元。看起来前者比后者税后收入多290元,但你要知道公司税前多支出了3000元,这其中2710元都交了税,发钱效率太低了。年终奖六大低效区间是:38566.67-41775、160500-188000、318333.3-355000、447500-516250、706538.46-861666.67、1120000-2720000。建议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尽可能远离低效区间。
年终奖六大禁区和低效区间的表格如下:
年薪制人群巧用筹划实现税后收入最大化
企业高管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筹划年薪,即如何分配年终奖和工资,实现税后收入最大化?
比如,某公司高管王总2019年收入扣除基本免征额6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允许的扣除后是300000元,也就是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00元。帮王总做筹划,总共分三步:
第一,300000元除以2,150000元作为年终奖,150000元作为工资,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28590元,全年工资个税13080元,个税总额41670元,税后收入258330元。
第二,将年终奖降低一档税率,重新分配。第一步中年终奖150000元时对应的税率20%,降低一档到10%的税率,意味着年终奖最多144000元,工资156000元,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14190元,全年工资个税14280元,个税总额28470元,税后收入271530元。
第三,将年终奖再降低一档税率,重新分配。将年终奖再降低一档到3%的税率,也就是年终奖最多36000元,工资264000元,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1080元,全年工资个税35880元,个税总额36960元,税后收入263040元。第二步个税最小值28470元就是最佳筹划,年终奖144000元,工资156000元,相对于第一步的情况税后收入增加13200元。
筹划情况如下:
再如,某公司财务总监张总2019年收入扣除基本免征额6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允许的扣除后是1000000元,也就是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00元。
依然是分三步:
第一,1000000元除以2,500000元作为年终奖,500000元作为全年工资,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145590元,全年工资个税97080元,个税总额242670元,税后收入757330元。
第二,将年终奖降低一档税率,重新分配。第一步中年终奖500000元时对应的税率30%,降低一档到25%的税率,意味着年终奖最多420000元,工资580000元,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102340元,全年工资个税121080元,个税总额223420元,税后收入776580元。
第三,将年终奖再降低一档税率,重新分配。将年终奖再降低一档到20%的税率,也就是年终奖最多300000元,工资700000元,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58590元,全年工资个税159080元,个税总额217670元,税后收入782330元。第三步个税最小值217670元就是最佳筹划,年终奖300000元,工资700000元,相对于第一步的情况税后收入增加25000元。
筹划情况如下:
小结一下,年薪制人群的筹划技巧在于预测个人年收入,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分三步:
第一,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半分,即让月工资和年终奖适用税率相同,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将年终奖降低一档税率,用足该级距上限,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将年终奖再降低一档税率,用足该级距上限,计算应纳税额。
三步之后税额最小的就是最优筹划,年薪制人群由此实现税后收入最大化。
综上所述,年终奖不仅要发得多,更要用得巧,充分利用税法给予我们的优惠,把该交的税交上去,该省的税省下来,这才是真正的“减税降费”。
(作者葛玉御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
本期编辑 邢潭